【7、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分录是(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会对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产生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时投资方应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减少投资成本。
一、说明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根据其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的份额。由于权益法下,投资方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而调整,因此在收到现金股利时,属于对已确认投资收益的收回,不应再确认新的收益。
具体来说,投资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 借:应收股利(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
-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
这一分录反映了投资方因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而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减少。
二、表格展示
项目 | 会计科目 | 借方/贷方 | 金额(元) | 说明 |
1 | 应收股利 | 借 | ××× | 投资方应享有的现金股利部分 |
2 | 长期股权投资 | 贷 | ××× | 根据持股比例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 注:金额为根据投资比例计算的实际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填写。
三、注意事项
- 若被投资单位宣告的是利润分配而非现金股利,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是否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必要时需进行调整。
- 此分录仅适用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方法(如成本法)处理方式不同。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通过“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以反映其对被投资单位收益的回收及投资价值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