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10 20:07:18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在此提交离婚案的代理意见。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然而,在本案中,我方认为对方当事人在婚内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精神和道德原则。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我方认为,考虑到子女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背景,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此外,我方当事人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依法公正审理,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